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实施五年了,人们维权观念还有待加强。据权威部门统计,当消费者在消费中受到损害去投诉的仅占受侵害的10%,原因一是怕麻烦,一是因为数额小,还有对消法法规不清楚,担心投诉得不到支持反而浪费时间精力,能忍则忍。
下面几则消费者在东城消费者协会支持下调解成功的“小”投诉案例,也许会帮助提高您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投诉的勇气。
消费者李女士在布店购买了一块花布11.7元,算计好了回家能做4个枕套,售货员用剪子在布边剪了一个小口,然后用手一撕,就给包上了。李女士回家打开一看,这块布斜得很厉害,最多只能做两个枕套,越看越窝火,于是拿着布找到商店,要求售货员重新换一块。可商店的人员却不以为然,拿着尺子一量,长、短、幅宽都对,一点不差,便说尺寸没问题,不能退换,并且美其名曰:“十布九斜”。
枕套没做成,却惹了一肚子气,于是李女士来到了东城消费者协会,要求消协给评评理。看到这种情况,消协工作人员马上打电话到该布店,指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此布斜得这么厉害,不能算计量正确,理应由布店负责退换解决。此后,消费者得到了赔偿。
陈小姐在一鞋店以240元的价格买了双皮凉鞋,第一次只穿了5分钟,就觉得左脚帮严重勒脚,便到鞋店要求换一双,交涉了两小时没有结果,鞋留在鞋店等待鉴定结果。两天后,鞋店告之鉴定报告表明鞋无质量问题,可能是小姐脚有问题。一个月后当陈小姐再次穿此鞋时,不一会儿脚面又被勒出血印,于是陈小姐对检测感到怀疑,再次与鞋店交涉,鞋店承诺如是质量问题,消费者的打的费、误工费均给报销,于是消费者便到东城消协投诉。经市鞋帽质量监督站检测,两只鞋的肥瘦不一致(左脚瘦),超过标准规定的允差范围,同时鞋的跷度不一致,右脚高于左脚,属于质量问题。看到检测结果,鞋店给消费者退了鞋,但当消费者提出报销6元的公共汽车票时,遭到拒绝,陈小姐只得再次来到东城消协,在东城消协帮助下,从该鞋店领到了111元赔偿费。
李老师组织150名学生在电影院订了《小猪贝贝》的电影票,等到电影开演后,放映的却是《意外惊喜》,开始师生以为是翻译问题,可越看越不对劲,师生均感到意外,认为影院属欺诈行为,要求双倍赔偿全部票款。双方多次协商,各持一理,于是老师投诉到东城消协。
东城消协经多方查询,了解到《小猪贝贝》是澳大利亚获奖影片,我国未引进此片,巧在影院现正上映西德片《意外惊喜》演的是小猪的故事。当老师订购《小猪贝贝》时,影院人员对业务不熟悉,语言表述不清,造成老师的误解,影院工作上的失误,理应承担责任。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一致意见,该影院向师生表示道歉,并退还师生全部票款。